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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层建筑消防检测:避难层、防烟楼梯间专项核查

22 Oct 02025 来源:本站编辑



吉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中,针对高层避难层和防烟楼梯间的专项核查需严格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等规范,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一、避难层专项核查要点

  1. 设置位置与高度
    • 核查第一个避难层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是否≤50m,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是否≤50m(规范要求)。
    •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需集中布置,且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采用耐火极限≥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
  2. 疏散楼梯分隔
    • 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防止火灾蔓延。
  3. 净面积与避难人数
    • 避难层净面积需满足设计避难人数要求,按5.0人/m²计算。
    • 老年人照料设施避难间净面积≥12m²,可利用疏散楼梯间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
  4. 消防设施配置
    • 必须设置消防电梯出口、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消防专线电话、应急广播。
    • 避难层应设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机械防烟设施,外窗采用乙级防火窗
  5.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
    • 避难层疏散照明地面最低水平照度≥3.0lx,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避难间≥10.0lx
    • 出口标志灯应设置在避难层入口上方。

二、防烟楼梯间专项核查要点

  1. 防火分隔与门禁
    •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得设置卷帘,疏散走道通向前室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 楼梯间首层可形成扩大前室,但需用乙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2. 防烟与排烟设施
    • 建筑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及>100m的住宅建筑,防烟楼梯间、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 建筑高度≤50m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防烟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若无法设置自然通风,需采用机械加压送风。
    •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应每隔2-3层设常开式百叶送风口,前室每层设常闭式加压送风口。
  3. 开口与管道设置
    • 楼梯间内不得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及可燃气体管道。
    • 除住宅建筑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不得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开口
  4. 应急照明与配电
    • 防烟楼梯间疏散照明地面最低水平照度≥5.0lx,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10.0lx
    • 防烟楼梯间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封闭楼梯间宜单独设置。

三、吉林地区检测注意事项

  1. 气候适应性
    • 针对吉林严寒气候,需核查避难层、防烟楼梯间的供暖设施是否满足低温运行要求,防止管道冻裂。
  2. 地方标准衔接
    • 结合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标准》(DB22/T 5165—2024),重点核查消防设施与地方标准的符合性。
  3. 老旧建筑改造
    • 对既有高层建筑改造项目,需核查避难层、防烟楼梯间是否按现行规范升级,如增设机械防烟设施或扩大避难面积。

四、常见问题与整改建议

  1. 避难层问题
    • 问题:避难层净面积不足、消防设施缺失。
    • 整改:按规范重新计算避难人数,增设消防软管卷盘、应急广播等设施。
  2. 防烟楼梯间问题
    • 问题:防火门未采用乙级材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不足。
    • 整改:更换防火门,调整送风口风速至≤7m/s,确保送风量满足压差要求(楼梯间与走道压差40-50Pa)。
  3. 应急照明问题
    • 问题:疏散照明照度不达标、配电回路未单独设置。
    • 整改:增设应急照明灯具,调整配电回路,确保防烟楼梯间独立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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