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在政策法规方面有明确要求,具体如下:
法律法规依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消防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吉林省依据国家法规,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规范消防设施检测工作。
检测范围与内容:检测涵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检测内容需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包括强制性条文和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等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
检测程序与责任:检测机构需具备相应资质,检测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检测过程中,需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功能测试,确保设施完好有效。检测报告需真实、准确,作为消防验收和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
监管与处罚: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工作进行监管。对于检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如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未按标准检测等,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新规实施: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GB/T 44481-2024)于2025年4月1日正式实施,适用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已投入正常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现场检查和功能测试,进一步规范了检测工作。
吉公网安备 220204020004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