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消防设施维修行业规范与标准涵盖多个方面,以下从维护保养规程、地方标准、人员资质、现场管理、技术要求等维度展开介绍:
一、维护保养规程与地方标准
-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DB22/T2880-2018):
- 明确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术语定义、一般规定及各类系统(如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维护保养要求。
- 规定了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建立管理、检测、维护保养制度和操作规程。
- 针对不同系统制定了详细的保养频次和内容,如消防水池、水箱每月检测补水功能,消防水泵每日检查启泵压力和运行情况等。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标准》(DB22/T 5156-2024):
- 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
- 规定了施工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编制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
- 提出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的具体要求,包括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及管控措施等。
- 《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统一技术措施》:
- 针对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提出了统一技术措施。
- 规定了消防水池、消防泵房等设施的设置要求,如消防水池应设置远传液位计及就地观察水位计,消防泵房应符合防淹、通风、照明等规定。
- 明确了施工及验收要求,包括施工组织、设备材料进场检验、管道安装、水泵安装等。
二、人员资质与培训要求
- 资质要求:
-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 物业服务人不具备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能力的,应与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维保合同。
- 培训要求:
- 物业服务人应加强消防控制室管理,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 维护保养单位应定期培训委托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指导委托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现场管理与操作规范
- 日常管理与巡查:
- 物业服务人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位、频次和内容,巡查时应填写记录表。
- 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 操作规范:
- 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时,应填写维护保养记录表。
- 维护保养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范等要求,对委托单位建筑内的全部消防设施定期开展维护保养,保证经过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四、技术要求与验收标准
- 技术要求:
- 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
- 维护保养单位应统一维护保养的内容、周期、方法和要求,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 验收标准:
- 工程竣工时,应由审核该项工程的消防监督机构参加验收,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工程,禁止投入使用。
- 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应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依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检测,出具年度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